陕西咸阳秦都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因案致困老人
宋某是咸阳湖沿岸的夜间巡逻保安,负责维持咸阳湖沿岸秩序,防止有人夜间至禁钓区域垂钓。2024年5月7日19时30分许,宋某发现张某正在禁钓区钓鱼,便走上前对其违规钓鱼行为进行劝阻,并告知尽快收拾渔具离开。没想到张某态度蛮横不配合,言语恶劣。宋某见其情绪激动,便没有与其纠缠,和同事离开了现场。
半小时后,宋某和同事巡逻又到此处,发现张某还在继续钓鱼,便上前对其进行劝阻。张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着宋某辱骂、殴打,导致宋某右侧第6至8前肋骨折,经法医学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月6日,经秦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宋某经济损失2.5万余元。
张某过激的行为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宋某的生活却依旧充满艰辛。宋某本就家境贫寒,和妻子二人主要靠这份巡逻保安的工作来维持生计,因为这次被殴打受伤后,已经63岁的宋某已无力再胜任保安的工作,夫妻二人的生活愈加拮据。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宋某的困境,在安抚、鼓励宋某的同时,主动向其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引导其提交司法救助材料。接到申请后,秦都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这笔饱含温暖与希望的司法救助金很快交到了宋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