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罗山法院三次调解高效化解讨债纠纷
李某与汪某系同乡村民,2017年,汪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先后8次向李某借款,累计金额达5万余元。此后,汪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但仍有13000元欠款未结清。李某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
庭前沟通期间,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不仅是同乡村民,并且此前关系也很不错,在借款时也未签写借条或协议。原告方虽然没有直接的借款凭证,但持有多次转账记录以及通话录音,这些证据为案件调解奠定了一定基础。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原告李某情绪激动地表示,这笔欠款汪某拖欠已久且迟迟未还,要求对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被告汪某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却坦言当前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实在无力一次性还清,希望能分期偿还。双方就还款方式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调解只能暂时告一段落。
庭审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并未放弃,第二次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汪某对欠钱不还甚至躲避原告的行为表示愧疚,但即便如此,双方在具体的还款期限和每期还款金额上依旧未能达成共识。为了打破调解僵局,法庭工作人员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劝导原告李某充分考虑汪某目前真实的经济困难现状,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能成功收回欠款,也留存一份情面;另一方面与汪某沟通,表示既然欠款事实清楚,应当积极主动与李某协商解决,以诚恳的态度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态度缓和,同意次日再次当面调解。
次日上午,法庭工作人员第三次前往汪某住处开展调解。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协调与促成下,双方最终就欠款偿还方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当天下午,李某主动联系法庭,告知汪某已经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了第一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