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法院联动驻村书记化解农资纠纷
2024年,张某在刘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化肥90余袋,基于邻里信任,刘某答应了张某的9000元赊账请求,但一年过去,张某仍未给付。无奈之下,刘某于今年6月向彭阳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这起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实则交织着邻里乡情,如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深矛盾,还可能影响乡村和谐,便立即组织面对面调解。调解伊始,双方积怨颇深,一度争执不下,张某始终对赊欠化肥价格存有疑虑,而刘某坚称其所售化肥价格均低于其他店铺。通过沟通得知该村的驻村第一书记了解该案情况时,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并邀请驻村第一书记参与到本次调解之中。
“据我所知,刘某卖给我们村的化肥确实要比其他店铺的价格低,但同时张某家的情况也很紧张,最近的耕种还急缺资金。”驻村第一书记中肯的回答让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见状立即着手展开调解,一边耐心释法说理,向张某解释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违约可能承担的后果,一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张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刘某9000元化肥款。
拿到调解协议的刘某感慨道:“本来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还不伤和气!”张某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两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