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检察构建生态司法机制筑牢长江上游屏障
实行环资案件集中式管辖。经自贡市人民检察院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由富顺县检察院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重点办理非法捕捞、非法猎捕等破坏生态环境7类犯罪。聘请8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招募13名具备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家意见和技术支持。创建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法律监督模型,打破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信息壁垒,被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推广。自模型运用以来,该院办理环资类监督案件同比增长19%,新制发生态修复等检察意见12份。
推动非法捕捞全链条惩治。从严惩治“电、毒、炸”和使用“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起诉52件77人,有罪判决率100%。富顺县检察院针对县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多发、不诉率较高等问题,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会签《非法捕捞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监督协作工作意见》,对不起诉人使用增殖放流等非刑处罚措施,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机关行政处罚24人,有效助推非法捕捞协同共治。
共建生态修复多点位范式。富顺县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跨地域协作,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林业局签订《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协作保护框架协议》,共同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越冬湿地200余公顷,与县自规局、民间公益组织共同推动建立全市首个沱江湿地保护小区,该项工作获评全市“十佳志愿服务项目”。打造沱江流域富顺段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听取环保、渔业、水利领域专家意见,按照生态位互补原则搭配鱼种,以“放流-追踪-评估”的生态修复方式,督促向沱江河增殖放流50万余尾鱼苗,促进沱江水体、生物资源恢复向好。与县司法局等3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生态修复公益劳动细则》,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身体条件、劳动能力等情况,明确河道清理、河岸维护、增殖放流等公益任务,进一步助力沱江流域生态保护。
打造普法宣教场景式阵地。富顺县检察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一府两院”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打造沱江渔业资源司法保护法治长廊,联合开展检察开放日、院坝庭审、湿地保护小区联合巡护等活动40余场次,通过发放传单、以案释法、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切实提升周边居民生态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受众达580余人次。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环保检察实践,助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一部环保题材法治微电影荣获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原创剧本三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