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南康法院创新财产变现模式
此前,何某、赖某以其名下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72万元。何某、赖某连续逾期还款,被银行诉至法院。南康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执行阶段,为实现快速高效处置财产,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南康区法院执行局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前提下,依法采取“法院监管”加“第三方处置公司”介入的当事人自行处置新模式。即,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管下委托第三方自行变卖房产尽快偿债,减少利息负担;申请执行人达到缩短回款周期的诉求。
据了解,该案从法院许可到被执行人签署相关文件,经标的物价值认定、现场拍照及相关情况调查,再到自行处置会签,仅用时4天。然后,房产从挂网拍卖再到交付房产也仅用时22天,快速地实现了财产变现,减少了被执行人的利息损失,并使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此次选择的自行处置模式,充分调动了当事人处置财产的积极性,缩短了处置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地避免了传统财产变价模式因涉及面广、环节多而导致处理周期长、成交难度大的难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处置财产的价值,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