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泉诉调对接高效化解纠纷
7月1日晚21时许,被告张某某驾驶白色轿车在甘泉路段,追尾碰撞原告刘某某停放的皮卡车,致两车严重受损。经双方协商,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承诺负担刘某某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支付2000元后,剩余2280元维修费张某某迟迟未付。刘某某无奈先行垫付该笔款项,并于8月1日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偿还垫付的2280元。
法庭受理该案后,鉴于案情清晰、标的额小,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围绕责任认定书及双方协议,向张某某明晰其法律义务,指出其怠于履行承诺的不当性。经耐心疏导,张某某认识到自身问题,当即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向刘某某支付了2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