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比例
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比例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涉及代位继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且其兄弟姐妹有多个,各兄弟姐妹应继承的比例通常是均等的。若某一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代位继承该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的那一份额。
例如,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三个兄弟姐妹,原本三个兄弟姐妹继承比例为每人三分之一。若其中一个兄弟姐妹先死亡,其子女代位继承该三分之一的份额。但如果存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等情形,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财产共有的原则,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权益。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遗嘱中明确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遵循了遗嘱自由的原则,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
例如,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一笔遗产,若被继承人的遗嘱中未明确该遗产仅归男方,这笔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写明遗产只给男方,那么这笔遗产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判断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指定归属。
三、农村自己有宅基地能否还能继承老人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自己有宅基地也可能继承老人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而获得相应宅基地的使用权,情况如下:
第一,与老人为同一村集体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若老人去世后,其宅基地上有房屋,子女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对该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益,这种“地随房走”的情况受法律保护。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第二,与老人为同一村集体成员但不符合“一户一宅”。即使自己已有宅基地,同样能继承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可能在房屋重建、翻修等方面受限,需遵守当地规定。
第三,非本集体成员。若子女户口已迁出,不再是村集体成员,也能继承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无法居住,但无法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翻建,遇到拆迁,通常只能获得房屋补偿,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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