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裁决书要收走吗

2026-01-15 16:23:31 法律知识 0
  认定工伤裁决书要收走吗?一般认定工伤的裁决书不会被收走。它是重要法律文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各自留存。劳动者用于后续主张赔偿,用人单位了解责任义务。特定司法程序中原件可能被暂调,但通常会返还或提供盖章复印件。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认定工伤裁决书要收走吗

   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的裁决书不会被收走。

   工伤认定裁决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劳动者证明工伤情况的关键凭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各自留存一份。劳动者留存该裁决书,是为了在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权益时,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例如,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待遇赔付等环节,都需要向相关部门出示工伤认定裁决书。

   用人单位留存裁决书,一方面是为了了解自身在工伤事件中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在后续可能涉及的工伤赔偿支付、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等事宜中,也需要依据该裁决书。

   只有在特定的司法程序中,如法院要求调取相关证据时,可能会将裁决书原件暂时收走,但通常也会返还或提供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持有和使用该文书的权利。所以,正常情况下,认定工伤裁决书不会被收走。

   二、认定工伤不鉴定书可以吗

   认定工伤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认定工伤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进行的行政确认。经认定为工伤,职工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救治、停工留薪等。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其作用在于确定赔偿标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数额与鉴定等级相关。

   所以,仅有工伤认定而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书存在问题。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无法确定伤残等级,也就难以获得与伤残等级挂钩的那部分赔偿待遇。不过,如果职工伤情较轻,未造成明显的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也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总体而言,仅完成工伤认定不做劳动能力鉴定书,会影响职工部分权益的实现,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认定工伤的可以用社保吗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使用社保。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就是专门针对工伤设立的保障。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可享受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不过,使用社保报销工伤费用有一定流程。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完成这些法定程序,才能顺利从社保基金中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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