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认定书能被裁员吗
一、有工伤认定书能被裁员吗
有工伤认定书的员工,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将其裁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这类员工。
不过,若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工伤限制。
此外,如果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工伤员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有工伤认定书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被裁员,但企业的裁员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工伤认定书能给医保吗
有工伤认定书通常不能用医保报销。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认定后,相关医疗费用应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解决。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支付,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此时工伤职工可申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医保基金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所以,有工伤认定书一般优先走工伤保险报销流程,而非医保报销,特殊情形下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三、有工伤认定可以招工作吗
有工伤认定是可以找工作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的定性行政确认行为。获得工伤认定,仅表明职工此前在工作中遭遇了工伤事故,并不影响其重新寻找工作。
不过,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情况。一方面,若工伤导致身体存在一定程度的残疾或功能障碍,可能会对某些对身体条件要求较高的岗位有影响,用人单位可能基于工作需求和安全考虑,不录用该求职者。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求职者有工伤认定就拒绝录用,否则可能涉嫌就业歧视。
另一方面,有工伤认定的求职者,在寻找与受伤前工作内容相似的岗位时,可能需要向新单位如实说明工伤情况,提供相关康复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自身能胜任工作。同时,若旧伤复发,还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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