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区工伤认定标准表内容
一、港闸区工伤认定标准表内容
港闸区工伤认定标准与国家规定一致,具体如下:
1.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3.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二、高级职业如何认定工伤等级
高级职业人员认定工伤等级,需遵循法定流程。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提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完成且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再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个人怎么申请撤销工伤认定
个人申请撤销工伤认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明确申请主体。通常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本人或其近亲属。
第二,准备撤销材料。一般要撰写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说明撤销的原因及意愿。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原工伤认定申请情况、撤销理由等内容。
第三,提交撤销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的方式进行。
第四,配合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可能会对撤销申请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等待结果。经审查,若符合撤销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作出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若不符合,会说明不予撤销的理由。
需注意,撤销工伤认定应慎重考虑,因为撤销后一般不能再次以相同理由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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