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一、珠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珠海进行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资料:
1. 申请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准备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于确定职工的受伤情况或所患职业病。
4. 其他材料:此外,可能还需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二、撞人逃逸如何认定工伤赔偿
撞人逃逸情形下认定工伤赔偿,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判断。
若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即使肇事者逃逸,也可认定为工伤。需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 1 年内提出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赔偿方面,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劳动者可同时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但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项目,一般遵循填平原则,不可重复获得赔偿。
三、住院用了医保还能报工伤吗
住院用了医保后仍有可能报工伤。
从法律规定来看,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已使用医保报销,对于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且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在进行工伤报销时,要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如果该医疗费用本就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使用医保报销部分费用后,剩余未报销且符合工伤报销条件的费用,可通过工伤报销途径处理。不过,需注意不能重复报销,即不能既用医保全额报销又用工伤全额报销同一笔费用。
申请工伤报销,需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认定为工伤后,再按照工伤报销流程办理。若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规行为,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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