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不了工伤可以仲裁吗
一、认定不了工伤可以仲裁吗
认定不了工伤是否可以仲裁需分情况判断。
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不能直接申请仲裁。因为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然而,若在认定不了工伤后,因工伤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承担等,是可以申请仲裁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认定工伤对方还需赔偿吗
认定工伤后,对方是否还需赔偿需分情况讨论。
若对方是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用人单位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若对方是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例如,职工在上班途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伤,认定为工伤后,职工一方面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补偿,另一方面可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不过,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赔偿,一般遵循填平原则。
总之,认定工伤后,在不同情形下对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认定工伤的几种特殊情况
认定工伤除常见情形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 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即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可视同工伤。例如在火灾、地震等灾害救援中受伤。
2.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可按照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4.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需注意是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及时间。
5.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约定补偿办法。
这些特殊情况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权益的广泛保护,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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