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工伤认定吗
一、劳动仲裁受理工伤认定吗
劳动仲裁不受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该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纠纷。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此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是不同的程序,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劳动仲裁并不具备工伤认定的职能。
二、劳务公司认定工伤等级吗
劳务公司本身不能认定工伤等级。工伤等级认定是由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包括劳务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若经认定为工伤,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据此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以,劳务公司不具备认定工伤等级的权限和资质。
三、劳务合作可以认定工伤吗
劳务合作中一般不能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通常基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
劳务合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就劳务事项达成的协议,与劳动关系不同。不过,劳务合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虽不能认定工伤,但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若因提供劳务者自身过错致伤,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致提供劳务者受伤,提供劳务者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劳务合作人员受伤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能通过民事侵权途径,按过错比例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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