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证明人么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证明人么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并非必须有证明人。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若事故现场有监控等客观证据能清晰证明事故发生经过、责任划分等,足以认定符合工伤情形,就不一定需要证明人。但如果没有监控等直接证据,或存在争议,证人证言能作为辅助证据来证实职工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事故,此时证明人及证人证言就可能发挥重要作用。
所以,证明人不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二、工伤赔偿个人工资是实际到手工资吗
工伤赔偿中的个人工资不一定是实际到手工资。
实际到手工资是扣除社保、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的金额。而工伤赔偿所依据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月缴费工资是单位按照社保部门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依据的工资基数。它可能与实际到手工资不同。如果单位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足额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那么月缴费工资与应发工资接近;但如果单位未足额申报,缴费工资会低于实际工资。
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时,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若因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工伤赔偿降低,职工可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三、职工下班途中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职工下班途中突发脑溢血,一般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需符合法定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而突发脑溢血属于自身疾病,并不在这一认定范围内。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但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所以通常不适用此条款。
当然,具体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职工家属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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