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劳动合同要收吗
一、认定工伤劳动合同要收吗
认定工伤时,劳动合同并非一定要被收取。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查材料时,通常会查看劳动合同原件,但一般不会收取。他们会对合同进行查验、复印,留存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原件在查验后会返还给当事人。
不过,如果劳动合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暂时收取劳动合同进行调查,但这不是普遍做法。而且,即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能通过其他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不影响工伤认定。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二、认定工伤后一定能评级吗
认定工伤后并非一定能评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发挥不同作用。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就能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只有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评级。
有些工伤职工受伤较轻,经过治疗后身体功能完全恢复,未留下残疾,也不影响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评定伤残等级。而部分工伤职工伤情严重,对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到劳动能力,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会评定出相应的伤残等级。
所以,认定工伤只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能否评级取决于工伤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
三、认定工伤扣工资吗怎么算
认定为工伤后,一般不会扣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工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指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例如,职工正常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构成,那么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按这几项之和发放。
若单位在职工工伤认定后扣工资,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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