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保险的工伤如何赔付
一、有工伤保险的工伤如何赔付
有工伤保险的工伤赔付流程如下:
1.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赔付: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至十级伤残,也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有工伤鉴定可以提前退休吗
有工伤鉴定不一定能提前退休。提前退休通常需符合一定条件。
对于工伤职工,依据相关规定,若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虽并非传统意义的提前退休,但类似提前退出劳动。因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若工伤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一般不满足提前退休条件。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仅工伤鉴定不能直接决定能否提前退休,需结合伤残等级及相关政策判断。
三、用人单位怎样推翻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若要推翻工伤认定,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是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用人单位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阐明不服工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提供能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伤害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或属于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
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应积极收集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庭审辩论,清晰阐述自身观点和理由,说服法院支持其诉求,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
在整个过程中,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提供的证据要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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