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劳动仲裁可以认定工伤吗
劳动仲裁不可以认定工伤。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是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职能。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比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纠纷。其主要作用是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
在实践中,若劳动关系不明确,可能先需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凭借生效的仲裁文书去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劳动仲裁不能直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走专门的工伤认定程序。
二、劳务合同不能认定工伤吗
劳务合同关系下,一般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通常适用于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务合同建立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不过,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虽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劳务合同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受损害的劳务人员能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益。
三、劳务官司能用工伤认定吗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官司通常不能直接用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或患职业病,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而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受到伤害,一般按照《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处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劳务官司不能用工伤认定,应按民事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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