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工伤认定标准
一、江苏省内工伤认定标准
江苏省内工伤认定遵循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标准,同时结合地方规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江苏相关部门会依据这些标准,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进行工伤认定。
二、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在赔偿项目方面,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不同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工伤赔偿项目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其次,赔偿顺序上,部分地区遵循“先民事后工伤”原则,先由交通事故侵权方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部分地区则允许双重赔偿,除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外,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最后,赔偿计算依据不同。交通事故赔偿依据《民法典》等,根据责任划分、受害人实际损失等计算;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本人工资等确定赔偿金额。
具体赔偿标准需结合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社保部门。
三、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赔偿,涉及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两方面。
在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上,由事故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一般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死亡赔偿金(若导致死亡)等。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则由责任方承担。
工伤保险赔偿方面,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若因工致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赔偿顺序上,各地规定有所不同。部分地区支持双重赔偿,即受害人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部分地区则采取补充赔偿模式,先由侵权方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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