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医院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人在医院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在医院是否能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职工在医院工作,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
例如,医生在手术室为患者做手术时,被医疗器械误伤,就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此外,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在常规工作中,也可视同工伤。比如医院职工在协助救援过程中受伤。
但如果是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因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与工作相关。
二、人死亡后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死亡后能否认定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来说,符合法定条件就能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上班时突然发病,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离世,这种情况可认定。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确认后在合理的医疗期内治疗无效死亡,都可认定为工伤死亡。
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例如员工在工作期间醉酒,导致发生意外死亡,就不能认定工伤。
若要认定,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作出认定结论。
三、认定工伤裁决书要收走吗
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的裁决书不会被收走。
工伤认定裁决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劳动者证明工伤情况的关键凭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各自留存一份。劳动者留存该裁决书,是为了在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权益时,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例如,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待遇赔付等环节,都需要向相关部门出示工伤认定裁决书。
用人单位留存裁决书,一方面是为了了解自身在工伤事件中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在后续可能涉及的工伤赔偿支付、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等事宜中,也需要依据该裁决书。
只有在特定的司法程序中,如法院要求调取相关证据时,可能会将裁决书原件暂时收走,但通常也会返还或提供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持有和使用该文书的权利。所以,正常情况下,认定工伤裁决书不会被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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