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要如何认定
一、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要如何认定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加班时间的认定需遵循一定规则。
首先,看加班是否基于用人单位安排。若用人单位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工作安排表等方式明确要求员工加班,此为认定加班时间的重要依据。比如,公司邮件通知员工晚上加班完成紧急项目,这期间的工作时间即属于加班时间。
其次,以考勤记录为参考。考勤记录是反映员工工作时间的重要证据,包括打卡记录、电子考勤系统数据等。若考勤记录显示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仍处于工作状态,可作为加班时间认定的依据。不过,需注意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者,工作成果也可辅助认定。即便没有明确的加班安排和考勤记录,但员工能提供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完成的报告、交付的项目等,也可证明加班事实。
最后,若存在争议,员工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不同。员工需初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如提供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用人单位若否认加班事实,需提供相反证据,如考勤管理制度、排班表等。
二、加班费是如何计算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如何维权
加班费计算分三种情况。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公式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这样维权:一是与单位协商,明确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三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加班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四是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工作日加班到11点时薪标准如何
工作日加班到11点,时薪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计算时,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若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若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不包括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假设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其每小时工资约为28.74元(5000÷21.75÷8)。若工作日加班到11点,加班2小时,那么这2小时的加班费至少为86.22元(28.74×150%×2)。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此标准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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