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自愿,就可签订此类合同。
2.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强调“连续”,中间不能有中断。
3.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在这两种特殊情况下,满足连续工作年限和距退休年龄条件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工资每月5000元,续签时工资提高到5500元,劳动者拒绝,单位可不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直接终止,需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总之,用人单位虽有不续签的选择权,但要遵循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三、什么情况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里强调“连续工作”,是指劳动者不间断地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达到十年。例如,劳动者自入职以来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从未中断,工作时长累计满十年,此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是考虑到特定改革背景下对老员工权益的保护。
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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