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材料范围怎么写
一、申请工伤认定材料范围怎么写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范围如下:
第一,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此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清晰表明受伤情况和诊断结果。
第三,工伤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四,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多少天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分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30天。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不够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不够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咨询社保行政部门。及时与当地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保行政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缺少哪些材料,明确材料要求和补充方向。因为不同工伤情形所需材料可能有别,社保行政部门的指导能让申请人少走弯路。
二是补充材料。依据社保行政部门的指引,尽快收集和补充材料。若缺少劳动关系证明,可通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若需医疗诊断证明,可前往治疗的医疗机构,请求医生按照规定出具详细准确的诊断证明。
三是寻求用人单位协助。若因用人单位持有相关材料而导致自身无法提供,可要求用人单位配合提供,如事故现场的相关记录、监控资料等。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提供。
在补充材料期间,要注意保存好所有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材料和沟通记录,以便后续查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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