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的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一、死亡人员的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死亡人员的工伤认定需注意以下方面:
1. 明确申请时限和主体: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若其未申请,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2. 准备充分材料:通常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也不可或缺。
3. 确定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范围:依据法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规定时间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4. 调查核实:社保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5. 特殊情况处理:若涉及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撕脱性骨折工伤鉴定能达到等级么
撕脱性骨折工伤鉴定能否达到等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工伤鉴定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关键看骨折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
一般而言,轻微的撕脱性骨折,若经治疗后恢复良好,未造成明显功能障碍,可能无法评定伤残等级。比如只是小范围的撕脱,愈合后关节活动基本正常,肢体功能不受限。
但如果撕脱性骨折较为严重,对肢体功能产生较大影响,就有可能评定为伤残等级。例如骨折影响关节活动度,导致关节屈伸、旋转等功能受限;或者骨折引发肌肉力量下降,影响肢体正常负重和运动;还有可能因骨折愈合不良,造成慢性疼痛、肢体畸形等情况。
最终的鉴定结果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详细的医疗检查资料、恢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在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提供完整准确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苏州拿到工伤认定书了下步怎么办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劳动能力鉴定。待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能确定伤残等级,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第二,确定赔偿项目与金额。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相关规定,明确应享有的赔偿项目和具体金额。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第三,申请赔偿。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协商或仲裁、诉讼。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达成一致,按协议履行;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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