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退休金人员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6-01-19 01:42:32 法律知识 0
  已领取退休金人员能否认定为工伤?已领取退休金人员一般不能认定工伤,因认定工伤前提多是存在劳动关系,他们与单位多为劳务关系。但被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害,虽不能走工伤认定,可依民事法律要求单位担责,第三人致害可双向追责。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已领取退休金人员能否认定为工伤

   已领取退休金人员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认定工伤的前提通常是存在劳动关系。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多为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已领取退休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若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损害人员既可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二、因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工伤

   因工发生交通事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认定为工伤。

   具体判断时,需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工作关联性,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如外出送货、开会等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属于因工。二是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职工承担非主要责任,如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任,才具备认定工伤的条件。

   若职工在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办私事发生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交通事故,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怎样结算工资

   职工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应按停工留薪期的规定结算工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如果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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