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上下班工伤的规定和赔偿
一、劳动法关于上下班工伤的规定和赔偿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
若认定为工伤,赔偿内容主要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请工伤认定需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近亲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赔偿的时效
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赔偿存在一定时效规定。
若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时效适用民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走工伤认定程序,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上述时效申请,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赔偿或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风险。因此,劳动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关注时效问题,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三、劳动仲裁对工伤赔偿案能一裁终局吗
劳动仲裁对工伤赔偿案部分情况能一裁终局。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两类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工伤赔偿案中,若工伤医疗费等单项请求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仲裁裁决可以一裁终局。但如果赔偿请求涉及的金额较大,超出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或者包含其他复杂的赔偿项目、争议焦点,可能就不适用一裁终局。
此外,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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