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探视权包括哪些
一、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探视权包括哪些
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探望时间和方式的选择权。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在周末、节假日进行短时间探望,或者在寒暑假进行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第二,与子女见面交流权。探视权的核心在于父母能够与子女直接见面、交流,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父母可以与孩子进行面对面的交谈、陪伴孩子参加活动等。
第三,信息知悉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了解子女的相关信息,如孩子的学习成绩、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提供这些信息。
第四,临时照顾权。在特定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孩子进行临时照顾,如带孩子外出游玩、短暂居住等。
第五,参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涉及孩子的重大事项,如教育、医疗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二、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小孩,请问合法吗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小孩,这种行为不合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权利受法律保护,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亲情交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男方阻止女方见小孩,违反了其协助女方行使探望权的法定义务。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沟通协商,阐明自己依法享有探望权,要求男方配合履行协助义务。若协商无果,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如果男方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男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男方的行为不合法,女方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探望子女的权利。
三、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有规定的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如下: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殊情况。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同时,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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