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完是不是就要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伤赔偿完是不是就要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赔偿完不意味着就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职工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赔偿,不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本人未提出解除,可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合同期未满且职工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解除。
所以,工伤赔偿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要依据伤残等级和职工意愿等来确定。
二、上班和下班路上出现事故算工伤吗
上班和下班路上出现事故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需由交通管理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若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如闯红灯、酒驾等导致事故发生,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合理时间包括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及加班后上下班时间等;合理路途涵盖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等。
若在上下班路上因其他意外,如自己摔倒、被高空抛物砸伤等,通常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但符合侵权责任相关规定的,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三、工伤好了以后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怎么办
工伤痊愈后无法胜任原工作,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调岗。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身体状况和技能,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可主动与单位沟通,说明自身情况,提出调岗申请。
第二,接受培训。若因工伤导致部分技能缺失无法胜任原工作,可与单位协商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能力以适应新工作。
第三,若协商调岗不成,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第四,若对单位处理结果不满,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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