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条文内容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条文内容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相关条文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可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决定取保候审时,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人应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及及时报告被保证人违规行为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司法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规定。
二、取保候审新刑诉法多少条
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方式,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对保证人的条件、义务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等作出了规定。例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第七十二条对保证金的确定及缴纳作出规定,第七十三条则明确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这些法条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制度的基本框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同时也规范了取保候审的适用和执行程序。
三、取保候审有哪些法律条文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条文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八条表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以上是关于取保候审条文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