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由法院还是由民政局解除
一、无效婚姻由法院还是由民政局解除
无效婚姻的解除,民政局和法院都有相应职权。
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如果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可以依职权宣告婚姻无效并撤销结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同样有权处理无效婚姻案件。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若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情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需要注意,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一经确认,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民政局还是法院处理无效婚姻,都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确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合法、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无效婚姻需要申请才可以撤销吗
无效婚姻并非通过申请撤销的方式来处理,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具体阐述如下:
其一,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只要婚姻关系中存在这些情形,该婚姻在法律上就是自始无效的,即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二,宣告程序。一般需要由相关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查,若经审理查明确实存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会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其三,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胁迫结婚等特定原因,受胁迫一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请撤销,而无效婚姻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客观情形,由法院依法宣告其无效,不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必要前提,即便当事人不申请,只要存在无效情形,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可依职权宣告婚姻无效。
三、无效婚姻可以由人民法院撤销吗
无效婚姻不能由人民法院撤销,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具体阐述如下:
一是法律规定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的,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结婚等特定情形,受胁迫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所以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二是程序处理方面。对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这种宣告是对婚姻自始无效状态的确认,并非撤销行为。
总之,无效婚姻不能由人民法院撤销,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无效,二者在法律性质和处理程序上均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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