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阳综治中心成功调解劳资薪酬纠纷

2026-01-30 16:14:37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张霞 通讯员薛翠翠 张龙娟)“本来就是一时赌气,经调解员这么一讲法律,才知道自己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某家居老板刘某某主动联系济阳区综治中心调解员,承诺立即结清拖欠刚大学毕业的王某某2600元工资,这场因“设备损坏”引发的劳资纠纷,在法治宣讲与柔性调解的双重作用下圆满化解。

  据悉,刚走出校园的王某某,2025年6月入职刘某某的家居店,双方约定月工资2600元。同年11月离职后,10月份的工资却迟迟未能到账。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某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求助,社区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她来到济阳区综治中心寻求进一步帮助。

  济阳区综治中心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家居店老板刘某某取得联系。刘老板道出了“扣薪”的缘由,王某某在职期间不慎损坏店内一台电视机,他认为理应从工资中抵扣损失,故未结清工资。而王某某再次拨打“12345”的行为,让刘老板心生不满,干脆赌气拒绝支付,双方矛盾陷入僵局。

  “赌气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触犯法律。”综治中心调解员没有简单评判双方对错,而是围绕法律相关条款,为刘老板细致解读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约定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全额扣发工资的做法已涉嫌违法。同时强调,《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便存在财物损坏纠纷,也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

  在调解员的耐心讲解下,刘老板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他坦言,自己起初既是想追究设备损坏的损失,也是因赌气才坚持不发工资,并未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不能因为私人情绪和纠纷就随意克扣,后续我会和王某某协商设备损坏的赔偿事宜,依法依规处理。”刘某某当场表态,将尽快结清拖欠的工资。

  当王某某接到工资到账的通知时,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感谢调解员帮我拿回了工资,也让我明白了遇到劳资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这场看似棘手的纠纷,最终以双方握手和解落幕——王某某顺利拿到劳动报酬,刘某某也清楚了用工过程中的法律边界,避免了后续更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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