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阳综治中心成功调解劳资薪酬纠纷
据悉,刚走出校园的王某某,2025年6月入职刘某某的家居店,双方约定月工资2600元。同年11月离职后,10月份的工资却迟迟未能到账。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某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求助,社区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她来到济阳区综治中心寻求进一步帮助。
济阳区综治中心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家居店老板刘某某取得联系。刘老板道出了“扣薪”的缘由,王某某在职期间不慎损坏店内一台电视机,他认为理应从工资中抵扣损失,故未结清工资。而王某某再次拨打“12345”的行为,让刘老板心生不满,干脆赌气拒绝支付,双方矛盾陷入僵局。
“赌气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触犯法律。”综治中心调解员没有简单评判双方对错,而是围绕法律相关条款,为刘老板细致解读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约定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全额扣发工资的做法已涉嫌违法。同时强调,《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便存在财物损坏纠纷,也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
在调解员的耐心讲解下,刘老板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他坦言,自己起初既是想追究设备损坏的损失,也是因赌气才坚持不发工资,并未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不能因为私人情绪和纠纷就随意克扣,后续我会和王某某协商设备损坏的赔偿事宜,依法依规处理。”刘某某当场表态,将尽快结清拖欠的工资。
当王某某接到工资到账的通知时,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感谢调解员帮我拿回了工资,也让我明白了遇到劳资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这场看似棘手的纠纷,最终以双方握手和解落幕——王某某顺利拿到劳动报酬,刘某某也清楚了用工过程中的法律边界,避免了后续更大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