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司法守护候鸟迁徙

2026-04-23 16:12:25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傅潇潇 □胡思源 通讯员郑佳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北部濒临钱塘江入海口,是东亚至澳大利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中转站与栖息地,被国际鸟盟列为重点鸟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十几万只候鸟在这里栖息、繁衍、迁飞,绘就了一幅“水清鸟翩跹,城绿人和谐”的生态画卷。

  生机盎然的背后,离不开当地司法部门的坚定守护。从“死亡之网”到“生命通道”,从刑事惩处到修复共生,近年来,上虞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预防+恢复+协同”的生态司法新模式,以司法之力精心守护着这条跨越国界的候鸟迁徙线,全力构建覆盖全域、多方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利剑护飞羽,守护候鸟迁徙“生命通道”

  2024年,王某等6人在上虞近海及海岸湿地处,隐蔽布设数十米捕网,多次非法猎捕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野鸭,时刻威胁着过往候鸟的生命安全。上虞区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处6人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这是上虞区法院司法筑巢、守望蓝天的生动缩影。

  上虞区法院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这片候鸟天堂,2019年以来,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全面落实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专门组建了专业合议庭,统筹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等多种责任方式,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方位、立体化司法保护。

  7年来,上虞区法院已依法审结涉鸟类环境犯罪案件25件、判处51人,形成强大法律震慑。相关犯罪数量从逐年递减走向根本遏制,近两年来此类案件“零发生”,切实用法治力量守住了候鸟迁徙的“生命通道”。

  防患于未然,践行恢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

  在一起非法破坏野生鸟类栖息地案件中,被告人为开发海涂,在杭州湾湿地擅自砍伐大片芦苇、海三棱��草等植被,严重破坏野生鸟类的栖息环境。上虞区法院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创新提出“劳务代偿+生态巡护+公益服务”的综合修复方案,要求被告人定期参与补植植被、湿地巡护、维护观鸟设施等工作,以劳动价值折抵生态修复费用。

  同时,该院还联合其他部门组织该被告人与其他案件中被判处“护鸟令”“放养令”的责任人一同参与候鸟保护活动。每当候鸟迁徙季,这些曾经的生态破坏者要以“护鸟志愿者”的新身份,亲手将救助康复的野生鸟类放归自然,并持续参与清理湿地非法渔网地笼、补植鸟类食源植物等公益行动。

  “惩治绝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点,让生态尽快恢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是司法保护的应有之义。”上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负责人宋燕说,该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惩治涉鸟违法犯罪的同时着力探索从“惩”与“救”两个维度,更有效地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以实现区域鸟类多样性和生态容量的稳定与提升。目前,已推动建立鸟类生态修复基地(点)5个,督促履行生态修复责任51人次。

  司法的力量不仅在法庭上,更在润物无声的法治理念传播之中。国际爱鸟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上虞区法院通过网络传播,将真实的非法狩猎案件转化为朋友圈里刷屏的警示故事,让以案说法触手可及、直抵人心。同时,发起“青空守望者”公益联合宣讲团,从湿地边的鸟类科普展,到走进市场、乡村、校园、社区的流动课堂,司法保护的声音不断“出圈”,推动守护绿水青山成为社会的自觉共识与行动风尚。

  携手护蓝天,织密多元共治网络

  2022年,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启动,但在推进过程中,面临大面积压缩湿地、影响鸟类栖息的生态难题。面对风险,上虞区法院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并特邀生态专家,共同前往现场研究解决方案。

  “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非对立关系,通过科学规划完全可以实现双赢。”协调会上,法官从司法保护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如今,曾经大面积施工的滩涂,不仅为候鸟留出了通道,还增设了观鸟平台。这是上虞区法院构建联动协同保护大格局的一次生动实践。

  候鸟迁飞,跨域振翅,涉及地域广、牵涉部门多,绝非一家之责,必须打破壁垒、协同发力,方能织密保护之网。为系统构建协同保护网络,上虞区法院牵头成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构建起“司法+行政+社会”无缝衔接的联动机制。

  如今,上虞海涂湿地的生态成效日益显现。据野鸟保护者协会观察统计,目前该区域鸟类已达200多种,种类增长近三分之一,其中濒危鸟类11种,新鸟类和珍稀物种不断增多,生物多样性持续提升。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