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引争议

2026-04-23 16:14:52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胡文华)近日,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驾驶的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与原告车辆追尾,致使原告车辆驶出路外发生侧翻,造成原告受伤。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将被告及被告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人身损失共计6万余元。

  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法官雷瑞宇受理该案后,随即组织了庭前调解,被告辩称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却提出被告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拒绝向原告赔付。为更好地保障原告权益,雷瑞宇在二被告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判决,对原告各项诉请金额进行了审核,最终判决被告个人向原告赔偿700余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4.9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原告与二被告均服判息诉,此后保险公司及时将案款汇入原告账户,本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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