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指南

2026-07-21 12:05:22 法治新闻 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和国家竞争力的战略资源,正由传统权利保护工具拓展为我国出海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战略武器。当前,企业出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也面临技术出口遭遇封锁、品牌商标屡被抢注等现象。囿于不同法域间规则差异,我国企业在海外面临较大竞争约束,亟须知识产权法治发挥其保障企业正当权益、护航出海企业的重要使命。

  企业出海参与全球竞争的

  知识产权风险

  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纵深发展,我国企业全球化路径正经历从要素补齐向创新驱动的深刻转型。知识产权作为这一进程的重要变量,已跨越单纯民事权利边界,深度嵌入全球产业分工和规则竞争博弈中。在全球经贸规则持续调整、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加剧时代背景下,出海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不再局限于单纯法律摩擦,而涉及一场从底层技术封锁到中层话语权争夺,最终延伸至深层主权碰撞的复合挑战。系统梳理我国企业出海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是构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的逻辑前提。

  技术维度上面临专利布局非均衡性和供应链系统风险。我国自2019年起国际专利申请量持续稳居世界首位,但在专利质量和层级分布上存在短板,尤其是核心芯片、底层算法等关键技术领域与先行工业化国家相比仍有差距。以人工智能产业为例,根据2025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我国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应用层专利数量位居世界前列,但在基础逻辑、神经元架构设计和通用大模型原始算法等底层专利被引用频次上,仍低于美国和部分欧洲研究机构。部分国家凭借先发优势,在基础技术和关键工艺路径上预设了较为严密的权利边界,导致我国出海企业在跨境经营过程中,往往因难以规避底层工艺专利而遭遇技术封锁被动局面。由于全球产业链联系紧密,一旦关键环节受到专利封锁,无法穿过专利丛林,风险将迅速沿产业链向上下游蔓延,进而影响终端产品在全球市场规范销售。此类由点及面的风险形态,不仅增加了出海企业履约成本,也对涉外产业体系稳定运行带来持续压力。

  规则维度上面临国际规则解释权博弈和标准提升。一方面,各国在知识产权规则解释上存在博弈。以标准必要专利规则为例,围绕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的解释权博弈日趋激烈。英国司法实践呈现出鲜明的扩张主义色彩,主张法院可就具有全球属性的专利组合确定全球许可费率,并在被许可人拒绝接受费率裁决时通过禁令予以救济。美国侧重以可比许可进行价值评估,通过比较协议或专利池比例实现费率衡平。相比之下,我国法院在裁定费率时更加注重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间平衡,力求合理反映专利技术市场价值。由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规则解释权分布不均,专利权人常利用不同法域保护强度差异进行择地诉讼,致使作为被许可人的我国出海企业在跨境法律适用中处于被动应诉地位。另一方面,经贸协定规则升级提高了出海企业准入标准。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的高标准经贸协定,在知识产权保护设定上超出传统国际条约规则标准。规则标准持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既有规则优势国家制度主导地位,挤压了我国出海企业在全球产业体系中自主空间,迫使其在应对国际规则高标准化趋势时面临更为严格的规范挑战。

  主权维度上面临地缘政治引发的行政调查和司法扩张。一方面,行政手段武器化趋势使知识产权“披上”了公权属性。近年来,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相对弱化,国家战略属性愈发明显。部分国家通过采用337调查、列入贸易实体清单等手段,将知识产权调查与国家安全审查、贸易限制措施挂钩。行政权力直接介入本应属于私法领域的知识产权争议,使得一般性商业纠纷转化为涉及国家主权利益的经贸冲突。另一方面,跨界司法管辖权扩张正逐步破坏既有国际司法秩序。英国、美国以及欧盟等通过裁定全球许可费率、扩大判决域外适用范围等方式,不断扩张自身司法管辖边界,谋求对跨境纠纷司法裁判权单边垄断。在跨境平行诉讼情形下,司法救济工具呈现出明显的政策运用特征,权利人频繁申请禁诉令、反禁诉令及相关衍生救济,试图通过程序性措施限制相对人在其他法域的诉讼行为,争夺纠纷解决主导权。此类做法导致司法强制力在事实上产生域外影响,弱化了国际司法礼让原则约束力,推动全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由协调合作走向竞争博弈。司法管辖权扩张不仅降低了裁判结果可预见性,还增加了我国出海企业跨境维权成本。

  知识产权法治护航企业出海的

  制度逻辑

  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制度型开放战略背景下,仅凭出海企业自身开展规范防御难以全面化解涉外知识产权风险。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企业全球化经营中发挥着确定预期、化解冲突和维护权益的重要作用。厘清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制度逻辑,有利于从战略全局视角阐明法治保障是企业出海过程中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法治维护国际市场竞争秩序。通过治理跨境不正当竞争、遏制权利滥用并对接全球治理规则,知识产权法治构建起一个兼顾竞争公平、准入开放和流转高效的国际营商环境。一是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国际竞争市场公平性。知识产权法治首要内容是确立统一竞争规则。通过对仿冒、盗版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明确市场经营主体行为边界,为出海企业开展跨境经营提供稳定预期。规范有序的竞争秩序能够制止企业采取低水平模仿或恶意挤压对手的经营方式,创新型企业避免因无序竞争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困局。公平透明竞争环境有助于引导企业资源向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集中,推动市场竞争回归创新本位。二是规制权利滥用行为,提升国际竞争市场开放性。在国际竞争市场中,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利用专利组合优势,通过构建高密度专利布局、提起禁令救济或附加不合理许可条件等方式,变相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国际市场。知识产权法治通过权利限制制度,防止知识产权人突破合理边界行使权利,避免知识产权制度异化为限制技术扩散和市场进入的工具,使得技术要素能够在不同市场经营主体间合理流动。三是对接全球治理规则,提升国际竞争市场效率。知识产权法治引领作用体现于对全球竞争共识的塑造。通过构建与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不断缩小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差异,从源头上消解因规则制定不统一而引发的贸易纠纷。法律规则相容性和互认度越高,信息对称性随之增强,出海企业在全球市场布局时制度成本便越低,越能提升跨境交易效率。

  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企业利益实现。知识产权法治能将创新技术动能转化为稳定市场收益,实现从风险减损到财产权利确证,再到司法救济实现企业利益保护的闭环。首先,预置跨境规范程序性指引,消减企业跨境经营制度成本。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不仅在于事后救济,更在于事前防范。通过提供涉外知识产权规范指引和专业法律服务,引导出海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前完成自由实施分析,及时识别潜在侵权风险和规则适用差异,从源头上降低因法律认知不足而引发的诉讼风险。其次,确认无形资产财产属性,驱动企业全球化竞争收益转化。知识产权法治逻辑前提在于确权。通过法定化程序,将专利、商标及商业秘密等抽象无形资产固定为边界清晰、权属明确的排他性财产权利。严密的确权体系确保出海企业创新研发投入能够跨越地域限制,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竞争优势,进而帮助出海企业实现创新成本和商业回报正向循环。最后,提供确定性司法救济预期,保障企业跨境维权结果公平正义。企业利益实现闭环,重点在于法律救济有效。当出海企业遭遇境外侵权或面临不公正司法裁判时,通过司法协助、跨境取证以及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制度安排,提升企业权利主张获得支持并付诸执行的可能性。稳定、明确的司法预期有助于将既有权利转化为可实现利益,避免维权流于表面。

  知识产权法治护航企业出海的

  路径探索

  针对全球贸易环境下知识产权纠纷高发趋势,我国坚持系统推进和长效治理相结合,通过健全跨部门协作和多元公共服务,夯实统筹保障体系。同时,立足成熟产业实践和法域外适用,强化制度规则供给。此外,紧扣海外诉讼策略转型和内部规范体系建设,激活市场经营主体能动性。通过国家统筹、规则供给和主体能动路径探索,为我国出海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整合涉外知识产权法治统筹保障体系。第一,健全跨部门涉外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打通行政监管、司法机关和外交部门信息壁垒。依托各部门职能优势,将行政层面规范引导、司法领域权利保护以及涉外层面权益交涉融会贯通,形成从风险预警到事件处置,再到事后复盘的完整工作机制。弥补单一部门独立应对跨境法律纠纷局限,增强处理复杂涉外纠纷实效。第二,规范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障架构。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商协会协同、专业机构支撑的多元公共服务治理网络,确立个案分类指导和公益法律援助长效机制。紧扣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跟踪研判域外司法裁判倾向和监管边界,推动应诉实操参考和规范指引标准化、集成化输出。同时,细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担机制,拓宽涉外维权保险覆盖范围,将域外法务支出、跨境取证费用和应诉开销等实际成本纳入保障范畴,以精细化公共服务为企业平稳出海提供制度支撑。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供给。一方面,以成熟产业实践推动自主规则构建。当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已形成规模化发展优势,在长期市场化运行过程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本土治理经验。通过系统整合并提炼各类实践经验,搭建逻辑完整且贴合产业现实需求的制度规范体系,进而将前沿技术优势转化为稳固制度优势和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细化涉外法律域外适用规则。通过立法完善和司法解释,清晰划定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在跨境侵权、域外不当管辖等纠纷适用范围。立足涉外司法实践现实需求,结合知识产权跨境纠纷行业特征和案件审理规律,厘清禁诉令、阻断规则、对等反制等防御性救济措施适用情形。当出海企业遭遇域外不合理司法限制时,依据明确制度规范寻求有效法律救济,稳定维护自身跨境经营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国内司法规范在涉外知识产权领域兜底保障作用。

  激活市场经营主体能动性。推动出海企业诉讼策略主动转型。引导企业摒弃被动抗辩应诉思路,形成以主动确权、程序制衡为重点的攻防并举诉讼策略。针对海外知识产权无效宣告、行政复审等程序,配套专项法律援助并开展常态化专业培育,推动企业将程序性反制手段转化为常态化应诉方式。支持企业在遭遇恶意诉讼时,通过否定对方权利基础合法性,从源头消解不当诉讼的法律依据。同时,完善出海企业规范治理体系建设。从源头夯实规范基础,引导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同步开展知识产权前瞻布局,确保底层技术权属清晰、避免权利瑕疵。在企业技术迭代升级环节,明确研发隔离审查和证据留存要求。以人员、资料双重隔离规范研发流程,形成完整独立研发证据链,为企业应对境外侵权指控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研究”(项目编号:SS25-B-2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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