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备案审查助力依法行政

2026-08-10 16:12:23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邵春雷 □刘敏)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司法局正式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预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备案审查关口前移至文件正式出台前,变“事后纠错”为“事前预防”,构建起“服务前置、依法审查、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新型审查机制。

  通过机制创新变“被动纠错”为“主动防控”。传统备案审查模式下,文件公布后才启动备案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带病”文件已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纠错成本极高。晋中市此次推出的备案预审查机制,明确制定机关在完成合法性初审、集体讨论审议并形成正式文本后,可在文件印发前向市司法局提交预审查申请,由司法局就合法性、适当性及协调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提供指导服务。

  审查内容聚焦九大核心维度。制定主体合法性、法定权限边界、制定程序合规性、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收费、是否减损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是否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是否越权规定党委、人大、政协、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一“全身体检”式审查,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制度性风险。

  通过流程再造明确时限与闭环管理。《办法》对审查流程作出精细化规定:司法局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预审承办人自接收齐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预审查意见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予通过”三类,制定机关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或说明,对“不予通过”意见须停止文件出台程序。同时,建立异议沟通机制,制定机关对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与司法局承办人员沟通,充分交换意见。文件正式报备时,须在备案报告中载明已通过预审查情况,司法局对内容未作实质性修改的可简化正式审查流程,形成“预审查—正式报备—简化复核”的高效闭环。

  通过深化拓展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办法》还明确,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主要依据涉密、照搬上位法无新实质内容、未履行内部合法性审核程序等六类情形,司法局可不予受理或终止预审查,防止预审查机制被滥用。市司法局将定期梳理预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情形,通过制定工作指引、通报典型案例、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指导。各县(区、市)司法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推动审查触角向基层延伸。

  自《办法》实施以来,晋中市已对平遥县、祁县、灵石县、榆社县、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的10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预审查。从已完成的预审查情况看,制度效能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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