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法院调解离职纠纷

2026-08-17 16:05:02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王太伟 通讯员朱勤云)“谢谢法官,我一定把你的建议反馈给公司,并进一步规范劳动者权益保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代理人臧某向法官杨晓强说道。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

  2025年7月26日,巴某与某企业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双方约定了巴某担任化验员临时岗位工作。临时用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后,巴某就劳动报酬、补偿等事项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机构审理裁决:某企业需支付巴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病假期间扣除工资共计2.2万元。

  但该企业对仲裁裁决不服,6月15日,依法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履行2.2万元的给付义务,还主张巴某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4000元。

  “培训是公司花钱投入,巴某自行离职且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未利用所学技能给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离职后就该退还费用。”公司代理人臧某辩称。

  一边是企业拒付赔偿、反向追责,另一边是劳动者坚持维权,双方僵持不下、互不让步。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厘清法律边界,依照法律规定,企业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依法应当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同时,企业常规岗位技能培训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无权向劳动者追偿。为最大限度减少双方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采取柔性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释法说理、沟通劝导。

  “我只是希望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想长期陷入诉讼。”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巴某表示愿意作出合理让步、推动矛盾一次性化解。

  在法官的耐心释明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巴某赔偿金2万元,放弃对4000元培训费的追偿诉求。

  同时,法官针对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开展风险提示,现场指出其用工管理漏洞,督促企业树立合法用工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劳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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