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17条新规守护喀斯特生态
贵州是我国岩溶地貌发育最为典型的省份之一。境内山高坡陡的地形条件,极易引发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问题;区域内落水洞、天窗、岩溶裂隙纵横交错,污水、废渣极易直接渗入地下含水层,严重威胁地下水生态安全,且岩溶生态系统受损后修复难度极大、恢复周期极长。与此同时,过度开垦放牧、乱砍滥伐加剧水土流失,向溶洞排污倾倒废弃物、私占溶洞违规开展餐饮酒店经营、盗采损毁钟乳石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岩溶地貌保护面临多重现实难题与治理挑战。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17条,围绕司法保护理念革新、预防性与恢复性司法落地、生态污染防治、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开展、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全方位、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为贵州岩溶地貌专项司法保护提供清晰指引。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是贵州法院岩溶生态司法保护的鲜明亮点。据统计,全省法院已累计发出近100份溶洞司法保护令,精准划定生态保护边界、杜绝违规开发破坏。荔波县法院针对情阳洞天溶洞群发布司法保护令,严格规范区域旅游开发边界与经营行为;绥阳县法院、织金县法院分别为双河溶洞、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划定司法保护红线,明令禁止刻画、采集、损毁钟乳石等破坏岩溶资源的行为。同时,兴义马岭河峡谷喀斯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正式落地运行,由省、州、县三级法院共建全国首个洞穴生态圈司法保护基地,构建起“预防、打击、发展、保护、教育”五位一体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司法巡护,从源头规避不可逆的生态损害。
在抓实事前预防的基础上,贵州法院深耕恢复性司法实践,联合多部门出台配套制度,细化岩溶地貌专属的生态修复、损害赔偿、碳汇认购操作规范,坚决杜绝模式化、简单化修复,确保生态修复贴合地域岩溶地貌特点、贴合生态治理实际。依托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审合一”审判机制,从严惩处各类破坏岩溶地貌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习水县肖某某私占溶洞违规修建山庄一案中,法院依法支持公益诉讼诉求,督促拆除违建、完成全域生态复原;在六盘水煤焦化企业污染地下岩溶生态案中,通过司法确认固化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成果,实现违法担责、生态补缺;在遵义风电场项目相关案件中,依法督促企业补齐水土保持配套措施,有效防范山体滑坡等地质生态风险;百草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力推动区域石漠化综合治理落地见效。一桩桩典型案例,鲜明亮明“生态损害、必担其责”的司法态度。
贵州法院持续健全跨部门联动治理体系,联合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林业、文旅等职能部门,完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巡查等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司法保护令制度向乡镇基层延伸落地,层层压实属地生态管护责任。此次出台的《意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司法保护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岩溶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保障溶洞资源适度、科学、合理开发,为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碳汇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助力贵州将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经济发展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