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检察监督纠错冒名投标
之前,检察机关收到一份立案监督申请:一家企业接连收到多份行政立案调查通知书,认定该公司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将被处以160余万元的罚款,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自查了,公司所有的数字证书主锁、副锁都妥善保管在总部保险柜里,从来没遗失过,也没外借过。我们在省内最后一次投标是2020年6月,用的还是纸质标书。调查通知书里的网上投标根本不是我们干的。”该公司负责人声明,他们从未开展过相关投标业务。
公司法务人员拿出案涉标书,将标书上的印章与公司印章进行了对比:“标书上盖的公章,跟我们公司合法备案公章完全不一样。很明显,这是有人冒充我们。”
基于以上证据,公司报警。但因案件管辖权责不清晰、无法排除公司自身涉案嫌疑等原因,案件陷入僵持。该公司向江西省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接到申请后,江西省检察院组织三级检察院联合研判:数字证书副锁的办理地在上饶市信州区,部分涉案项目的实施地也在该区,因此信州区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饶市信州区依法具有管辖权。办案的第一道堵点被成功打通。
为查清真相,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联合侦查机关多次研判案情,制发详细的侦查取证提纲,引导侦查取证。同时,与侦查机关共同走访案涉公司,向公司数字证书锁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等部门人员了解情况。通过向网络投标平台管理单位调取以该公司名义投标的所有电子标书,逐一比对标书上所盖的印章,发现标书上的印章系其他公司印章,排除该企业的嫌疑。
此外,检察机关协同侦查机关走访数字证书办理公司、证书管理机构、交易平台的开发与维护公司、部分涉案项目招标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向专业人员详细了解网络招投标程序、数字证书主锁、副锁的权限区别。经查,交易平台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只审查是否有数字证书主锁盖章确认,不审查主副锁是否一致。不法分子可以通过伪造A公司的副锁,以A公司名义、但以别家公司主锁的授权,在平台上进行冒名投标违法活动。这恰恰就是案件的关键。
为锁定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向数字证书副锁办理机构调取了公司申办副锁的全部材料。经过详细审查,终于在申办材料中的一张表格里,发现了办理人的名字陈某某。但陈某某解释她只是一个代办中介,办理材料是一名叫李某某的男子交给她的,副锁办好后就将副锁交给了李某某,其他的事情一概不知。经查询,李某某因犯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正在服刑,检察机关联合侦查机关提审李某某。
经核实,李某某案已于2024年10月二审审结,他伪造该公司印章的行为已经在该案中被依法认定及判罚。但因案件在其他地区办理,该公司及上饶市信州区司法机关均不知情。
真相终于查清——该公司确实是被冒名的。因李某某伪造该公司印章的行为已经被处罚,本案确不符合立案条件,检察机关将这一情况向该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回复并开展释法说理。
随即,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通报了该公司被冒名投标、无行政违法事实的调查结果,并移送证据材料,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建议不予行政处罚。相关单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原拟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处罚决定。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协同接续履职,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个故事记录了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的日常履职,是我们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尝试。”汪国凯介绍,2026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