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运红谈GUI合作协议的可行性

2026-09-16 18:05:56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庄德通)智能体跨应用自动化操作的合法性根源是什么?这是当前智能体产业发展无法回避的核心法律问题。

  近日,在“智能体授权规则与用户权益保障”专题研讨会上,中国信息协会数据智能专委会人工智能专家徐运红从民商法视角出发,系统阐释了单一授权原则的法理根基与实践正当性。他表示,智能体是用户意志的延伸,用户授权即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双重授权”既无必要的理论支撑,也不具备产业可操作性。

  9月14日,搭载豆包手机助手消费者版的努比亚NaviXUltra正式发布,这也是全球首款商用AI智能体手机。与产品同步上线的屏幕自动化操作声明协议(SAEP),设立30天公示期,向全行业开放第三方应用的边界声明渠道。徐运红从民商法视角评价认为,SAEP协议是创新发展趋势下切实可行的协作方案——它没有试图用行政管制的方式强行划定边界,而是在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搭建了一套公开、透明、可协商的规则框架,既尊重了平台的自治意愿,也守住了用户授权的核心法理底线,是法律原则在产业实践中的鲜活演绎。

  徐运红指出,讨论授权规则的起点,是对智能体的法律定性。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能够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只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智能体无论能力多强,本质上都是依托算法与数据运行的技术工具,不具备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也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这一判断决定了智能体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完全可以纳入传统民法的委托代理框架进行评价。

  “委托代理制度的核心,是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徐运红分析,智能体在用户明确授权下,模拟用户操作界面、执行用户指令,本质上就是用户作为委托人,将数字空间的操作权限委托给智能体这一技术工具。从技术路径看,智能体走的是GUI可视化路径,在用户已登录的账号内操作,不伪造身份、不侵入后台、不破解系统,完全是用户自身操作的自动化延伸。因此,用户的一次授权,足以构成智能体操作的合法基础,这与司法实践中“用户授权即合法”的认定思路高度契合。

  针对“双重授权”的主张,徐运红认为其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存在明显缺陷。法理层面,平台与用户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用户对自身账号内的数据与操作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平台并不享有对用户操作的二次审批权。要求智能体在用户授权之外再取得平台同意,相当于在用户的民事权利之上增设了一道没有法律依据的关卡。实践层面,移动互联网生态中有数百万款应用,如果每操作一款都需要事先取得平台授权,不仅交易成本高到无法承受,更可能导致拥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平台滥用拒绝权,阻碍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

  在徐运红看来,SAEP协议的推出,恰恰为破解上述实践困境提供了标准化、低成本、持续有效的边界声明渠道。开发者无需与智能体提供方逐一谈判、签署复杂协议,只需通过统一的声明渠道明确表达允许或拒绝,即可完成边界划定;声明内容可以根据业务发展持续调整,无需重新缔约。这种机制设计,既避免了“双重授权”逻辑下高昂的交易成本,也为平台保留了充分的自治空间,是单一授权原则在产业落地层面的重要制度配套。

  徐运红同时强调,单一授权原则的落地,必须以权责统一为配套保障。授权不是无限的,责任也不是单方的。对于授权范围内的正常操作,后果由用户承担;对于智能体提供方超越授权范围、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损害,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还应当通过分级分类授权、高危操作二次确认、行为围栏异常拦截、全程操作可追溯等制度设计,构建起“用户授权、平台兜底、技术保障”的多元责任体系,既守住安全底线,也为产业发展留出充足空间。

  徐运红表示,以单一授权为原则、以法定特殊情形下的双重授权为例外,是既符合法理又兼顾实践的最优路径。这一路径既尊重了用户的民事主权,也为技术创新保留了制度弹性,能够在法治框架内推动智能体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