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
一、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类型有所区分。
视力残疾:主要依据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例如,无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为一级盲;0.02-0.05(含)之间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为二级盲;0.05-0.1(含)之间为三级低视力;0.1-0.3(含)之间为四级低视力。
听力残疾:以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来评定。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分贝为一级;81-90分贝为二级;61-80分贝为三级;41-60分贝为四级。
言语残疾:按照言语能力和构音能力评估。无语言能力或语言清晰度小于等于10%为一级;语言清晰度11%-25%为二级;语言清晰度26%-45%为三级;语言清晰度46%-65%为四级。
肢体残疾:考量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程度。如不能自主运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一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为二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为三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为四级。
智力残疾:通过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判断。IQ值小于等于25、社会适应行为极差为一级;IQ值26-39、社会适应行为差为二级;IQ值40-54、社会适应行为中度障碍为三级;IQ值55-75、社会适应行为轻度障碍为四级。
精神残疾:同样结合精神症状与社会适应行为。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一级;社会功能重度受损、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二级;社会功能中度受损、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三级;社会功能轻度受损、生活基本自理为四级。
二、残疾赔偿金也是按责任比例承担吗
残疾赔偿金通常是按责任比例承担。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若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例如,在交通事故案件里,经交警认定责任后,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残疾赔偿金作为赔偿项目之一,也依此规则确定各方承担份额。
一般来说,全责方需承担全部残疾赔偿金;主次责任情形下,主要责任方可能承担70%-90%,次要责任方承担10%-30%;同等责任时,各方通常各承担50%。
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情形下,可能存在责任倒置或其他特殊规定。如在产品责任纠纷中,若产品存在缺陷致消费者残疾,生产者、销售者可能承担无过错责任或更高比例责任。总之,残疾赔偿金是否按责任比例承担以及具体比例,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三、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吗
残疾赔偿金并非精神损害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其性质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填补,是基于受害人身体残疾导致劳动能力下降,进而可能影响到其经济收入而给予的赔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权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它主要是针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精神创伤等无形损害的一种抚慰性赔偿。
两者在性质、赔偿目的、计算依据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残疾赔偿金侧重于对受害人财产损失即劳动能力丧失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侧重于对受害人精神层面伤害的慰藉。因此,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赔偿项目,不能将残疾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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