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区别吗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区别吗
拘役和有期徒刑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适用对象: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犯罪,一般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为。有期徒刑则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范围更广。
2. 执行场所: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是在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 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相对较短,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较长,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可达二十五年。
4. 待遇不同:在执行拘役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5. 法律后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拘役刑满后再犯怎么处理
拘役刑满后再犯,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处理方式。
若再犯的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距离前罪拘役刑满未超过五年,同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时都已满十八周岁,那么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若不构成累犯,会按照新罪的具体情况定罪量刑。司法机关会依据新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确定刑罚。比如新罪是盗窃罪,就依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若再犯属于数罪并罚情形,会根据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都有相应的最高限制。
三、拘役期间监外执行可以吗
拘役期间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监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暂予监外执行。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此类罪犯可监外执行。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申请监外执行需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看守所、拘役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机关,批准机关应立即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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