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二审能解除吗
一、合同无效二审能解除吗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始无效;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在二审中,如果合同经法院认定为无效,就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因为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无需通过解除合同来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无效的后果进行处理,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
若合同在一审未被认定无效,二审中一方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会先审查合同是否无效。若认定无效,按无效的规则处理;若认定合同有效,才会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情形,进而判断是否支持解除合同的诉求。
二、刑事二审可补充起诉吗
刑事二审通常不可以补充起诉。
在刑事诉讼程序里,一审与二审有不同功能和任务。一审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和认定,公诉机关应在一审时就指控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提出起诉。
而二审主要是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进行审查。补充起诉意味着增加新的犯罪事实或罪名指控,这会破坏审级制度,使被告人在二审中面临新的指控却缺乏充分辩护准备,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且该事实与原指控事实紧密关联,必须一并审理以保证司法公正和准确认定犯罪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如由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等方式来处理,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二审补充起诉。
总之,刑事二审原则上不能补充起诉,以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性、稳定性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抗诉二审会通知吗
刑事抗诉二审会通知相关人员。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于刑事抗诉案件,若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法院会在确定开庭时间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同时,也会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知情权。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会得到开庭通知,使其能参与到二审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二审不开庭审理,法院也会采取适当方式告知相关人员案件的审理安排和进展情况。总之,在刑事抗诉二审过程中,为确保司法程序公正、透明,保障各方参与诉讼的权利,法院会依据法定要求通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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