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谁与保险人
一、保险合同谁与保险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则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需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明确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合同重要事项,从而确立保险合同关系。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需依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所以,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是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怎么会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这是常见的终止原因,当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结束,保险责任随之终止,合同效力自然消灭。
第二,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赔偿或给付义务后,保险合同终止。例如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全损,保险人足额赔付后,合同结束。
第三,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而全部灭失,保险合同因失去保障对象而终止。如房屋保险中,房屋因地震以外的原因(如自行拆除)完全损毁,保险合同终止。
第四,投保人解除合同。多数情况下,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投保人主动解除合同,保险人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费,合同终止。
第五,保险人解除合同。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导致合同终止。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三、存量保险合同是什么
存量保险合同指的是已经签订成立,处于有效期间内的保险合同。与新签订的保险合同相对,它代表着过去一段时间内已达成的保险业务关系。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存量保险合同是其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公司已有的业务规模和客户基础。这些合同会持续为公司带来保费收入,同时公司也需依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对投保人来说,存量保险合同意味着他们已经获得了相应的保险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按约定缴纳保费,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存量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在签订时就已确定,一般不会随市场环境或保险政策的变化而随意更改。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现重大情势变更等,也可能对合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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