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适用: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导致他人受损,其法定监护人须承担无过错责任;其次对于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职员,用人单位也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此外,提供个人劳动力进行服务的一方亦可能因劳动引发伤害,接受该服务的一方向提供服务的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四,饲养动物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此时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将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冲突发生时,机动车一方需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六,环境污染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污染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高度危险责任领域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以及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和占有人均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再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伤害的,生产厂家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最后,如因建筑物倒塌而引发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则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涵盖所有要求行为人具备过失方需承担侵权责任之情形。
详细地说,诸如堆积之物品倒塌导致他人损害、林木折断对他人造成伤害、地下施工(包括窨井等)引发的人身损害以及非法占据高危物品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者所适用的过错推定责任等情况,皆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畴。
在这些情况下,通常会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在损害事件发生之时,推定行为人存在过失,除非行为人能成功证明自身并无过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免责条件有哪些
在无过错责任免责情形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首先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免责;其次是因受害人本身的过错所引发的免责;再次是由第三方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免责;最后则是因阻却违法性的因素而引发的免责。
某些诸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依法履行职责这样的特定事件,尽管给他人带来了损害,但是由于其行为合法合规,不具有违法性质,因而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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