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一、哪些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由当事人依法撤销的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婚姻无效,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满足特定条件。
条件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程序上,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是申请主体。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等。
二是申请时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受时间限制,即使婚姻关系已经存续多年,只要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均可申请。
三是申请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若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法院将依法判决婚姻无效,且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诉问题。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哪些情况属于婚姻受到胁迫
婚姻受到胁迫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以暴力手段胁迫。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直接实施殴打、捆绑、禁闭等身体上的强制行为,使对方处于恐惧状态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与胁迫方结婚。
二是威胁手段胁迫。胁迫方以对另一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在恐惧心理下结婚。例如,威胁杀害对方家人、曝光对方隐私等。
三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胁迫。通过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使其无法自由表达意志,从而被迫同意结婚。比如将对方锁在特定场所,不让其与外界联系,直到对方同意结婚为止。
认定婚姻胁迫需注意,胁迫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且胁迫行为与对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婚姻是在胁迫情形下缔结的,受胁迫一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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