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谁
一、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谁
逃脱追讨拖欠税务之责者,主体乃应依法纳税之单位及个人。
若涉及单位犯法,将执行双罚制度,包括对单位及其直接涉案人员进行处罚。
其中,直接涉案人员应包括在逃脱欠税单位中对该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法人代表、主管以及其他实际参与者等。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逃避追缴欠税犯罪就是指那些故意不交或少交税款,然后用各种办法藏起来或转走钱财,让税务部门抓不住把柄,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的人或单位。
他们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能非法赚钱,但这严重损害了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
犯罪者在主观上肯定不是无意为之,而是故意逃避缴纳应该交纳的税款;他们的行为方式就是违反税收法规,欠下了税款,然后通过藏匿财产等手段来逃避追缴,如果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就构成了犯罪。
三、逃避欠缴税款罪的金额
逃避追缴欠税罪在金额方面有明确规定。
一是数额标准。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二是量刑金额考量。若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此外,单位也可构成此罪。单位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关于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税务机关在追缴欠税过程中,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金额标准,对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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