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一、天津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在天津,协议离婚并非自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立即生效。协议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
二、天津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天津协议离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家庭关系;身份证是确认身份的重要证件。
2. 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双方还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确保证件齐全、有效且真实,离婚协议书内容合法、合理、明确。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证件和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三、天津协议离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离婚证
在天津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需要经过一定流程和时间。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顺利的话,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大约需要一个多月时间,但实际时间可能因各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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