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如何立遗嘱书
一、家里老人如何立遗嘱书
老人立遗嘱书可参考以下方式:
自书遗嘱:由老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并由老人亲笔签名。遗嘱内容应表达清晰、具体,对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老人签名。见证人须是与继承无利害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情况,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老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遗嘱的效力。
二、什么是遗嘱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保留必要份额,是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特定弱势继承人的保护。
从立法目的看,旨在保障那些因自身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能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有一定的财产维持基本生活。
具体而言,“缺乏劳动能力”通常需依据相关医学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等综合判断;“没有生活来源”强调无稳定收入途径。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工作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继承人,或未成年尚未具备劳动能力且无独立经济支持的继承人等。
若遗嘱未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这一规则平衡了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和特定继承人基本生存权益,确保遗产分配既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伦理道德。
三、舅舅去世可以立遗嘱吗
舅舅去世后不能再立遗嘱。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这一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在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当舅舅已经去世,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已终止,不再具备订立遗嘱的主体资格,也就无法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等事务进行新的安排。
不过,如果在舅舅去世前,其已经依法订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该遗嘱在其去世后会按照法律规定发生效力,相关继承人应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继承和分配。若舅舅生前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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