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保险要怎样补偿给员工
一、单位不给交保险要怎样补偿给员工
单位不给员工交保险,员工可获得以下补偿:
1. 补缴社保: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补缴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2. 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赔偿损失: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等,单位需对员工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二、单位搬家员工去不了怎样赔偿
单位搬家,员工因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新地址工作,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及可能的经济补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通常这种情况下,单位的搬迁一般不会认定为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若单位提供了必要的交通补贴、班车等便利措施,员工应当配合单位的搬迁安排。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前往,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单位跨市搬迁。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若员工与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单方面终止合同怎样赔偿员工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情况需分不同情形讨论:
- 违法解除情形。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比如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而被辞退等,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法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例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合法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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