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一、抽逃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有的公司注册完以后,大股东就把注册金里的现金偷偷拿走了那么一点儿或者全都拿走;其次,有些股东会利用自己控制下的别的啥民事单位跟公司做生意,这样弄得交易费用特别高,从而相当于从公司那儿获取了额外的好处;还有就是,比如公司跟股东之间的商品买卖之类的,可能就是假戏真做,公司自行挪走过股东的注册资金;再来,有人故意在验资完了之后,把那些非现金注册资金,比如说楼房、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地皮使用权等等,给顺手牵羊一部分甚至全拿走;再有就是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不按规定上交公积金和公益金,或者弄个假的财报多报盈利,然后短期内就把这些钱当作分红给提出来了;最后,还有人会把现金注册资金给抽走,然后用一些没经过审计估值的东西来补上,这些东西实际上的价值比他们上报的要低得多,这样就能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了。
另外,公司买回股东的股票却没有减少注册资本也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成立前一天抽逃出资怎么办
在尚未正式注册组建之前,如果发现有股东抽逃出资的现象发生,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诉诸于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以强制力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补充和充实其应有的出资份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抽逃出资的行为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被明确定义为一种非法行径,若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可能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当股东完成出资之后,这些资金便成为了公司的合法财产,股东无权擅自撤回其出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途径来回收自己的投资本金,而无法直接撤回自己的资本,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三、厂房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房屋使用权有一项重要限制,那就是不得用于出资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股东向公司注入资本时,既可采取货币形式,亦可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具备货币价值且可合法进行交易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投资。
尽管房屋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但由于其无法直接以货币衡量,故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被视为可用于出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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