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是否可被解约
一、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是否可被解约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公司能否解约需分情况判断。
若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公司搬迁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例如新办公地址与原地址距离较近,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生活,或公司提供了合理的通勤补贴、交通便利等措施,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前往新地址上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搬迁到别的地方不去能否得到补偿
公司搬迁到别的地方,员工不去是否能得到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搬迁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且公司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一般认为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时员工拒绝前往新地址工作,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遇到公司搬迁问题,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且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合法权益。
三、工厂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厂怎么补偿
工厂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厂,补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工厂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工厂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例如新厂距离不远且工厂提供了诸如交通补贴、班车等便利条件,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前往,这种情况下工厂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遇到此类问题,可先与工厂协商,争取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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